⒈ 见“酌核”。
⒈ 酌核:见“酌覈”。
⒉ 酌覈:亦作“酌核”。斟酌查核。
引清 薛福成 《筹洋刍议》卷一:“凡有 华 洋讼件,均归此衙门审办,其通行之法,宜参用 中 西律例,详细酌覈。”杨玉如 《辛亥革命先著记》:“否则谈判无可开端,惟有另行组织临时政府,以维大局,乞即酌核电覆。”